修正「桃園縣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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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桃園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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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08-23 |
發文字號 | 府交運字第100033907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09-2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66號 |
檢送修正「桃園縣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行政規則1份,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0月1日生效,惠請張貼公告周知,請 查照。
一、依據96年6月6日交路字第0960085023號令及營字第0960819908號函發布「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政策,落實本縣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制度,並調整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值,特修正旨揭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