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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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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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7-1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12010043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21號 |
主旨:
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參與關鍵基硬設施之廠商履約人員應配合機關要求辦理適任性查核,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