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及休閒、文教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一案
- 標籤: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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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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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2-2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5357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474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及休閒、文教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一案,請查照並請本府各級機關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2年12月12日建研環字第112763880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88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56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