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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容積獎勵保證金繳納相關事宜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06-20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12461676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3-06-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46號

新北市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容積獎勵保證金繳納相關事宜

主旨:調整本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容積獎勵保證金繳納相關事宜,敬請協助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1條(略以):「起造人申請第六條至第九條之容積獎勵,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協議書。
二、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另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第6點第2項:「前項保證金應於核發使用執照前繳入新北市城鄉發展基金,並檢具繳納證明文件報本府備查;維護費用應繳入本府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保管專戶。」,先予敘明。
二、承上,為簡化起造人繳納保證金之備查程序,自即日起現金、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改為繳入「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保管金專戶」(臺灣銀行板橋分行、帳號:93016202700909),若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或書面保證繳納者,請檢附正本文件予本府備查,另維護費用仍請依前揭規定繳入「新北市政府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保管專戶」(臺灣銀行板橋分行、帳號:027038102677),敬請協助周知前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