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營造業法第33條規定承攬專業工項特定施工項目應設置技術士規定
- 標籤:營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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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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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1-3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006895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2-1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28號 |
為有關營造業法第33條規定承攬專業工項特定施工項目應設置技術士規定1案,請轉知所屬會員查照。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8年1月17日營授辦建字第108000090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查「營造業法」第33條及「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設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訂有設置技術士之規範,敬請轉知所屬會員承攬上開規範之專業工程項目應依規定設置技術士,並於建築物施工日誌(內政部訂頒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B14-4)辦理簽章並供稽核,以逐步推動落實營造業技術士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