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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1-07-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0641681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7-1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06號

檢送本局修訂「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乙份,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一、為配合內政部100年5月2日台內營字第1000803049號令公告「公共建築物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並補正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檢討項目之「停車空間」及修正表格內誤繕部分,爰修正旨揭表格。

二、本局99年9月20日北市都建字第09964370200號函同步廢止。

三、本案納入本局10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7號,彙編歸類第三組編號第013號。

四、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