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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訂定發布「交通部審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2-07-25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11012717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111號

主旨:
函轉交通部「交通部審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於111年7月5日以交路(一)字第11179004442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逐點說明)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交通部111年7月5日交路(一)字第111790044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