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2條之1第3款規興闢公共設施土地位屬山坡地範圍者,其面積少於10公頃之殯葬設施事業計畫之審議規範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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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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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4-1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764691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4-2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941號 |
函轉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2條之1第3款規興闢公共設施土地位屬山坡地範圍者,其面積少於10公頃之殯葬設施事業計畫之審議規範1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民政局99年4月1日北市民宗字第09911168300號函轉內政部99年3月26日台內民字第0990038491號函(影本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