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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臺北市核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增加建築期限1年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11-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92290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778號

主旨:
有關建築期限自動增加1年,業經本局111年11月14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910381號令發布(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