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臺北市核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增加建築期限1年 標籤:建築期限 瀏覽人次:395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11-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92290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778號 主旨: 有關建築期限自動增加1年,業經本局111年11月14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910381號令發布(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92290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91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