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關於「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相關法令疑義一案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2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7-0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2878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756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關於「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相關法令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28789號.pdf 更新日期:2026-07-03檔案大小:14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