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農業用地興建相關設施(含農作生產、農業設施及農舍等),不得以事業廢棄物回填或作為工程填地
- 標籤:
- 瀏覽人次:1389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0-02-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75522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2-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49號 |
函轉本府產業發展局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農業用地興建相關設施(含農作生產、農業設施及農舍等),不得以事業廢棄物回填或作為工程填地函影本1份,請 查照。
一、 依本府產業發展局99年2月1日北市產業農字第09910358800號函辦理。
二、 納入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4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3號。
三、 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詳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