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業務,請確實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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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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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1-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5261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62號 |
主旨:
函轉有關執行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業務,請確實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12月30日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733號函辦理。
二、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簽章資格請確實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執行。另有關土木包工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時,應由其負責人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營造業法規定負責辦理。
三、本案納入本局111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02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11008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