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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0月30日北市都新字第1136034237號函頒「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誤植內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4-11-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新字第113603472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565號

主旨:更正本局113年10月30日北市都新字第1136034237號函頒「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誤植內容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年度修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以下簡稱提列總表)業經本局113年10月30日北市都新字第1136034237號函發布在案,先予敘明。

二、本次更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 提列總表內「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安置費用」、「地籍整理費用」及「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之提列說明標號有誤,予以更正。

(二) 「說明十四、估價費用(含估價師簽證費用)」定義文字內「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4項」應為「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5項」,予以更正。

三、其餘內容同前述函文,更正後提列總表請逕至本處網站下載(https://uro.gov.taipei/Default.aspx

提列總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授新字第1136034237號

主旨:檢送修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並於113年12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113年9月23日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議第634次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