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如有設置機車機械停車設備者應檢具該等設備之「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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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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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8-1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643024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8-1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86號 |
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如有設置機車機械停車設備者應檢具該等設備之「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始允設置,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一、依本局所屬臺北市建築管理處99年1月12日北市都建字第09963905400號函研商會議紀錄(如附件)續處。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9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2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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