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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新建建築物涉及無障礙設施設計及無障礙住宅標章事宜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6-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300052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410號

主旨:
有關本市新建建築物涉及無障礙設施設計及無障礙住宅標章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6月5日北市都建營字第1126128676號函(檢附112年6月1日「無障礙住宅標章申請作業研商會議」會議紀錄)續辦。

二、有關本市建築師公會受本局委託辦理建築執照抽查時,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章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加強審查簽證圖說;其無障礙設施設計需依規範檢討實際設計情形,不得僅套用標準圖說,並依「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規定逐項繪製檢討圖說;倘未依前述辦理者,涉及違反「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7點及第8點規定,本局得以議處簽證建築師。

三、另新建工程倘涉及「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案件(如:社宅、危老無障礙容積獎勵、都市更新分回社宅),專有部分無障礙房型應依「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3條附表一逐項簽證檢討相關圖說,並留意「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不同之項目(如:出入口淨寬、空間長寬及面積…等),且依「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6條第2項之附表二規定,確實繪製並標示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及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