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2條條文
- 標籤:土地分區
- 瀏覽人次:1280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7-02-0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規字第106307233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2-0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39號 |
有關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2條條文業經本府106年1月20日府法綜字第10534795900號令發布在案,詳附件,請轉知會員知悉,請查照。
依本府106年1月20日府授法二字第10630248500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