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標籤: 瀏覽人次:100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2-11-15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1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11-1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44號 「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業經本府101年11月15日以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0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 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0號令.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4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