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釋「公有土地標售前,原土地管理機關未經申辦拆除執照即將地上建築物拆除,嗣後標得土地之所有權人如何補辦拆除執照乙案」
- 標籤:
- 瀏覽人次:122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0-09-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365816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9-1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239號 |
函轉內政部函釋「公有土地標售前,原土地管理機關未經申辦拆除執照即將地上建築物拆除,嗣後標得土地之所有權人如何補辦拆除執照乙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據內政部99年8月2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9080738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18號,目錄第一編編號第084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