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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函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時程獎勵遞減及稅賦減免屆期一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22-03-10
發文字號 新北更推字第1114672863號

主旨:
轉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時程獎勵遞減及稅賦減免屆期一事,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危老條例第6條規定,危老重建之時程獎勵逐年遞減,目前時程獎勵為6%,自111年5月12日(含)後提出申請之重建計畫,其時程獎勵將為4%。本條例亦規定時程獎勵加計規模獎勵不得超過10%,因此自111年5月12日後提出申請,重建計畫內基地面積需達1,000平方公尺,方能取得基準容積10%獎勵。(附件一)

二、另依本條例第8條現行規定,本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111年5月11日(含)前),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得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附件二):

(一)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三、為利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並廣為宣傳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