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北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須知」自110年12月29日生效 標籤:廢止令 瀏覽人次:86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1-1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300527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83號 主旨: 函轉本府有關廢止「臺北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須知」自110年12月29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111年1月4日府授工土字第1103028303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3005278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4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