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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08-17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124618235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651號

主旨:
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配合市場情形及實務執行,滾動檢討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第4點附表3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單價表之物價基準日至112年4月。自即日起提出權利變換計畫申請時,如欲循本次修正內容辦理者,依本基準第10點規定,權利變換計畫之評價基準日,請訂於本基準修正發布日後;如評價基準日訂於本次修正發布日前者,仍得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二、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隨文檢送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第4點及其附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