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6月20日召開「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第11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 標籤:會議紀錄
 - 瀏覽人次:1931
 
|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19-06-27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築字第1083001227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9-06-27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32號 | 
主旨:檢送本局108年6月20日召開「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第11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有關辦理建築執照時併案申請廢止建築基地內之現有巷道,得免依第4條第二款檢附同意書之可行性」研商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