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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11年11月30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395次會議紀錄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3-01-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20719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028號

主旨:
修正本處111年11月30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395次會議紀錄內容,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11年12月21日北市工地審字第1113029355號及本府消防局111年12月26日北市消預字第1113048860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處111年11月30日召開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395次會議修正如下,其餘不變:

(一)會議紀錄決議項次一、消防設備審查簡化或減免審查條件,依本府消防局意見修正為:「5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倘依原核准未涉及消防安全設備檢討時,申請人應依消防法第7條規定委由消防專技人員認定並簽證,後續得免送消防局審查。」。

(二)會議紀錄決議項次五、水土保持審查簡化或減免審查條件,依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意見修正為:「若建築基地位於山坡地,增設電梯之機坑開挖深度在 1.85 公尺內,未涉及其他開挖整地行為,且屬法定允建建築面積或免計建築面積者,免會辦大地工程處。」。

三、隨文檢送修正後會議紀錄一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203495號

主旨:檢送本處111年11月30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395次會議紀錄1份,各與會單位如有其他補充意見,請於文到7日內具文提供,請查照。

說明:依本處111年11月25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197060號開會通知單賡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