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起受理或申請山坡地開發案件,請先洽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查證有無涉及林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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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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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2-0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06460381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2-0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49號 |
為因應地目標示廢止事宜,自106年起如受理或申請山坡地開發案件,請先洽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查證有無涉及林地限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局106年1月23日北市都規字第10630494100號函及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6年1月13日北市工地森字第106302407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06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1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