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內編號『主國1、主國2、主興3、主犁1、主犁2』及(細部計畫)案內編號『細德2、細國1、細犁2、細興1』等暨修訂相關管制規定案第2次公開展覽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1183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2022-06-01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規字第1113028041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6-0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255號 |
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內編號『主國1、主國2、主興3、主犁1、主犁2』及(細部計畫)案內編號『細德2、細國1、細犁2、細興1』等暨修訂相關管制規定案第2次公開展覽
主旨:檢送本市都市計畫 「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內編號『主國1、主國2、主興3、主犁1、主犁2』等5案」及「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編號『細德2、細國1、細犁2、細興1』等4案暨修訂相關管制規定案」第2次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2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3月9日內授營都字第1110804184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2月22日第1006次委員會議審決,有關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辦理,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併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
三、依照都市計畫法第19條之規定,請將公告及計畫書圖自111年6月2日起於貴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另計畫書圖1份,請妥為保管隨時提供市民閱覽。
四、配合本府推動公文資訊化業務及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副本單位除另有標註者外,其餘單位請逕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公展公告\都市計畫公展項下下載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