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涉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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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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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12-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新字第100322505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2-0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54號 |
檢送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涉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審查原則,請轉知各里辦公處及所屬會員,請 查照。
一、依旨揭審查原則,業經提100年11月21日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80次會議報告確認。
二、檢附審查原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