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訂定發布「產業園區廢止辦法」並自99年11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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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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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11-22 |
發文字號 | 營市都建字第099810344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1-2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32號 |
函轉經濟部訂定發布之「產業園區廢止辦法」乙份,並自99年11月4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經濟部99年11月4日經工字第0994607143號函暨本局99年11月11日北市都綜字第099385728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法令函釋彙編第147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10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