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2條、第3條、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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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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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5-11-12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施字第1146171166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522號 |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10月15日工程管字第1140024705號令修正發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2條、第3條、第7條,茲檢送相關函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10月15日工程管字第11400247054號、本府114年10月17日府授工品字第1140149051號函辦理。
二、本案函文亦登載於本府施工查核資訊網網頁(https://gpis.taipei/wca/,首頁〉施工品質與安全衛生〉品質管理〉轉頒中央規定及解釋函)項下,可逕上網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