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四項登錄列冊暫免罰緩執行方式」
- 標籤: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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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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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10-26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4645257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10-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434號 |
「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四項登錄列冊暫免罰緩執行方式」業經本府104年9月18日北市都建字第104642372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4年10月7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及第42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四項登錄列冊暫免罰緩執行方式」乙份。
三、本案納入本局104年度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53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5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