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 標籤: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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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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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7-23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97000460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7-2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41號 |
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主旨: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業經本府109年7月23日以府都新字第1097000460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發布令1份,相關資訊可至本市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 https://uro.gov.taipei/ )。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091301J0007,惠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請各區公所協助張貼發布令於公佈欄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