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110年1月7日「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原名稱: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會議紀錄
- 標籤:昇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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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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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2-03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101017289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3-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95號 |
檢送本署110年1月7日召開「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原名稱: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依據本署109年12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1091264538號函開會通知單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