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
- 標籤: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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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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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11-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規字第106398212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11-0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514號 |
有關修正「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條文業經本府106年11月1日府法綜字第10633973100號令發布在案,請查照。
依本府106年11月1日府授法二字第1063296900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