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第2點
- 標籤:容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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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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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8-3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06178276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8-3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371號 |
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第2點
主旨:函轉本府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第2點,業經本府110年 8月10日府工公字第1103040463號令發布,並自110年9月1 日生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8月18日府授工公字第1103044121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4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9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