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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第1季施工中建築工地總檢查,自108年4月15日至108年4月26日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4-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19012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4-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184號

主旨:108年度第1季施工中建築工地總檢查,自108年4月15日至108年4月26日實施,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建築法及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凡檢查不合格之工地,將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罰鍰處分,經通知未改善或經複查不合格之工地,依前開規定加重罰鍰處分並勒令停工直至改善完成為止。
三、位於本市20條主要幹道兩旁工地圍籬請協助勸導以植栽牆取代吊掛盆栽綠化,鷹架、塔吊安全均應嚴予檢查。
四、重申臺北市工地圍籬綠美化規定,安全圍籬臨接寬度10公尺以上道路側,應有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採密植方式綠化,臨接寬度未達10公尺道路側應予美化,綠化植栽若有枯萎損壞情形,請儘速更換並維護。

五、檢查時間前請預先進行自主檢查,並詳實填寫「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自主檢查表」檢查結果(至建管處網站https://dba.gov.taipei/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施工科/「其他類」相關表格/臺北市建照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自主檢查表下載)後,再以『LINE』傳送至工地清單(轄區)內。
六、為提昇行政效率,本次工地總檢已先行以『LINE』傳送通知各起、承、監造人。
七、另本局前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5年5月16日召開「105年4月18日市長與里長市政座談會中山區第1場次會議紀錄本處擬召開全面更新水溝體載明使用執照核發及執行方式會議」會議紀錄,簽奉市長核定,請本府各公共設施主管機關加入本建築管理工程處每季工地檢查,在收到該處每季工地檢查期間通知後,就該處提供之列管工地(含清冊)自行查處,如有違規查處案件,提供該處納入統計;如未立即改善案件,逕予列管並副知該處,並於改善後通知該處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