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2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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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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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12-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規字第108312594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12-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415號 |
有關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2條附表案,業經本府108年12月19日府法綜字第1086047284號令發布在案,請查照並轉知。
一、依本府108年12月19日府授法二字第10860418031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標準第2條附表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