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5條及第5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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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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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8-1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1361737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8-1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78號 |
有關修正「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5條及第50條條文(如附件)乙案,業經本府於101年8月8日府法三字第10132195700號令公布,茲檢送條文影本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101年8月9日府授法二字第10132487200號函及府授法二字第10132487201號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1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7號,彙編歸類第四組編號第006號。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連結: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