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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轄區內各級公私立學校新建工程及其他各類建築物,耐震設計所採用建築物之用途係數(I值),回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一章第五節耐震設計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2-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88638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35號

主旨:
本市轄區內各級公私立學校新建工程及其他各類建築物,耐震設計所採用建築物之用途係數(I值),回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一章第五節耐震設計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內政部111年6月14日台內營字第1110810765號令修正發布「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已載明各類建築物用途係數,並已將學校建築物區分為「供震災避難使用之國中、小學校舍,I=1.5」及「含各級學校校舍(第一類建築物之外),I=1.25」。

二、為避免重複規範,本府工務局89年8月10日北市工建字第8932060900號函停止適用,各級公私立學校新建工程及其他各類耐震設計建築物用途係數(I值)回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一章第五節耐震設計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納入本局112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05號彙 編歸類第1組編號第0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