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 標籤:廢止令 瀏覽人次:36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12-21 發文字號 府授都新字第1126026726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389號 主旨: 檢送廢止「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令影本1 份,並113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請協助將旨揭令張貼於公告欄,並轉知所屬會員、成員與轄屬專業機構。 附件檔案 .pdf 府授都新字第11260267263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40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