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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建造執照涉及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及消防救災動線審查作業流程」之消防簽證及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事宜等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10-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6356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119號

主旨:
函轉本府消防局針對本市「建造執照涉及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及消防救災動線審查作業流程」之消防簽證及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事宜等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消防局112年9月8日北市消預字第1123035796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號函說明二,建築物依「臺北市建造執照檢討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縮減一覽表」或「臺北市建造執照免設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或消防救災動線不符規定替代方案一覽表」檢討增設之消防安全設備者,其設計、監造及測試應責由消防專技人員簽證負責;另於竣工查驗完成領得使用執照後,依前開兩表備註事項規定,起造人應將增設之消防安全設備列入公寓大廈公共設施移交事項,交由管理委員會維護管理,請提醒場所管理權人將前開增設之消防安全設備納入定期檢修申報範圍。

三、本案納入112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05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4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