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管控用戶申請用電契約容量達100瓩以上,應以高壓供電之放寬條件補充事宜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2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 發文日期 2026-05-06 發文字號 業字第115805180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91號 主旨:有關本公司加強管控用戶申請用電契約容量達100瓩以上,應以高壓供電之放寬條件補充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業字第1158051806號.pdf 更新日期:2026-05-21檔案大小:13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