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危險建築物重建專案計畫」之退縮空間設計原則
- 標籤:退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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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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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4-18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12461403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66號 |
主旨:
關於「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危險建築物重建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專案)之退縮空間設計原則一事,敬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更新處112年2月3日新北更推字第1124610881號函續辦。
二、關於本專案之退縮空間設計部分,為利於後續執行作業,隨文檢附退縮空間示意圖供參,其處理原則如下:
(一)建築基地皆臨接八公尺道路,皆須退縮四公尺。
(二)建築基地皆臨接未達八公尺道路,其中一側道路需補足至八公尺路寬再退縮二公尺人行步道,其餘道路側退縮二公尺人行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