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6點格式1、格式2、格式3,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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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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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4-01 |
發文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364號 |
檢送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6點格式1、格式2、格式3,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為使選拔與公開表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點。
二、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