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修正草案預告
- 標籤: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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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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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5-13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90035775B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68號 |
檢送「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查照。
一、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如有意見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4日內向本署陳述意見。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紙本受文者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參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05月13日
環署水字第1090035775號
主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正院公告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業別64.(5)原施行日期將屆,本公告修正草案內容更動幅度較小,且延長緩衝期限對管制對象尚無影響,爰將預告期間縮短至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77-7722轉2821
(四)傳真:(02)23899860
(五)電子郵件:yhchen@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