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2021-04-16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E號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業經本署於110年4月16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3547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查照轉知。

一、因應本署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貯存系統」名詞作為管理對象,為統一用詞,爰修正本公告,將業別六十四(五)名稱修正為貯存系統。另為因應貯存系統之實務管理需要,修正貯存系統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之範圍。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者於公告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