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建築工程應於工地懸掛吊車預拌車設備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規定」
- 標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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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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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9-0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3629841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9-1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625號 |
函轉本局103年8月20日北市都建字第10362899900號令修正「臺北市建築工程應於工地懸掛吊車預拌車設備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規定」案,請 查照。
一、檢送修正「臺北市建築工程應於工地懸掛吊車預拌車設備作業位置及時間標示牌規定」之行正規則如附件。
二、本案納入本局103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9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8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