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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釋示「有關管理委員會反映前前屆管理委員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移交1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4-10-3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4816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327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管理委員會反映前前屆管理委員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移交1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年10月21日國署建管字第113009359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3068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