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應依規定運送營建剩餘資源,請確實辦理
- 標籤: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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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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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4-1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63124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4-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345號 |
重申本市轄管民間建築工程應依規定運送營建剩餘資源,若查有違規情事,本局即依法裁處決不寬貸,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辦理,請查照。
邇來接獲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通報數起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發生違規運載營建剩餘資源案件,為遏止違法情事再度發生,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管制剩餘資源流向及施工管理作業,並應依規定運送營建剩餘資源,若查有違規屬實者,本局當依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裁罰,最重將予停工處分,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