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違規使用拆除取締作業執行原則」,自112年6月20日起生效
- 標籤: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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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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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6-2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27108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526號 |
主旨: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違規使用拆除取締作業執行原則」,自112年6月20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暨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42條第2項及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21302J006,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