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合格標章」,並自113年4月1日起實施
- 標籤:公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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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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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3-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94725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95號 |
主旨:
為落實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加強建築物防火設備公共安全及維護管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自113年4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
二、為加強建築物防火設備公共安全及維護管理,請貴機構於查核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合格後,落實核發申報合格標章。
三、檢附修正後「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合格標章」一份,並自113年4月1日起實施。
四、本案納入本局113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案例彙編第113001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