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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案,涉及消防設備圖說審查程序修正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5-0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5168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5-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65號

有關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案,涉及消防設備圖說審查程序修正

主旨:有關本市建造執照申請案,涉及消防設備圖說審查程序修正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會員。
說明:
一、消防設備圖說審查程序:
(一)建造執照(新建)核發後,放樣勘驗前應經消防主管機關完成消防審查。
(二)建造執照(增建、改建、修建)、雜項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應經消防主管機關完成消防審查後始得核准。
二、實施日期說明:建造執照(新建)申請案溯自109年11月18日起首次掛號案件皆適用。
三、除本次修正審查程序及實施日期外,其餘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圖說審查程序仍請依本局109年11月1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20819號函及110年1月5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238811號函(諒達)辦理。
四、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19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7號。
五、網路網址: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 。